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休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提升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全力预防农村地区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压降伤亡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安〔2022〕14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黄安〔2022〕12号)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党政引领推进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充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整顿农村交通违法顽症痼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县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水平。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层层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严格执行所在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将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细化乡镇基层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压实属地安全责任,推动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发挥好组织动员作用,落实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本村机动车、电动车等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以及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经费。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经费补贴,积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运行和交通安全防灾防损活动予以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公安、银保监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一)优化城乡公安所队警力配置。坚持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并重,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城乡交警中队和派出所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充实农村地区管控力量,采取“高峰站点、平峰巡线”和“警力随着流量走,勤务跟着警情调”的抓点带面、全线跟进的农村交管勤务模式。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一警多能”实战融合勤务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实践“所队合一” “所队融合”“所队联动”勤务模式,切实织密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公安部门负责)
(二)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共治。持续加强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应用,健全完善安全员管理员和劝导员选聘、培训、考核工作,丰富劝导站功能,完善劝导勤务制度。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农村护路、农机服务、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长效运行。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学校教职人员等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银保监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体建设规划,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立“动态监控、滚动摸排、持续整治”的常态化隐患整治机制和预警体系,严格按照“先急后缓、全面推进” 和“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年报数据库内的县、乡道、村道路侧安防工程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设施,未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交工、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强化农村公路路侧险要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通过放缓边坡、拓宽路肩、移除净区危险物,以及加装防护栏、警示墩、隔离带、混凝土挡墙等措施提升路侧安全性。对林业路、产业路、扶贫道、田间道、生产路、乡村便民自建路等库外、等外道路,应按照“谁立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常态化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建立健全农村隐患路段联合排查、定期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动态清零。县、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所属职能部门报送的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市、县、乡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以及商贩围占公路等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村道路精细化管理。按照《黄山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黄交运〔2022〕54号)要求,积极构建部门协作分工及协同落实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通过增设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科学开展平交路口渠化,改善通视条件,强化降速和警示,规范平交路口通行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冲突点。每年对前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开展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改造。每年对前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开展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改造。(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村公路视频监控建设。持续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重点路段路口、重要景区景点延伸覆盖,并实现与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暨“雪亮工程”平台的联网共享。充分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强化联网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缩小监管死角盲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努力消除信息“壁垒”。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录入、隐患上报、精准指导、劝导考核、安全宣传一体化运行机制。(公安、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一)突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整治重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载人、超员载客、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通往农村田地、果园茶园、景区景点等重点路段和乡镇集市等重点区域,以及农忙时节、农村民俗日、婚丧嫁娶、集市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易肇事肇祸车辆查纠劝导和宣传引导力度,针对性地加大“一盔一带”日常劝导提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加大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贸市场、景区景点周边道路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行为。落实联合治超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整顿变型拖拉机管理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强化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拼装、改装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严管态势。在交通情况复杂、人车流量大的城区及周边区域和路段,依法依规对变型拖拉机采取禁行、限行措施。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进程,尽早实现完全清零。(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工作合力
(一)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积极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 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鼓励农村地区具备条件的集中用工企业发展通勤班车,统筹运力运能,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大力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鼓励采取乡镇公交、定制班车等形式,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问题。构建运行规范有序的校车服务市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村班线客运风险防范。督促农村地区道路客运经营者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违规车辆综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在农村地区泛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村地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专项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一)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用好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自律自治。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媒体公益宣传机制,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刊载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志愿者,动员农村地区广大驾驶人和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和维护者。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扎实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十百千万”宣传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更新,做到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凡有各级各类新公路建设即将完毕、开通之前要针对性进村入户、进社区入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宣传、教育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全市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要争取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头盔佩戴率要争取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要争取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要争取达到80%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严格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对于校车、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有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