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信息库(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重单位管理办法》等规定,辖区内易受气象灾害和由气象灾害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等将作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专家审核,确定休宁县海阳第一小学等66家单位为我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附件:休宁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第一批)
休宁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