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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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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索
引
号:
762797108/202510-00010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公民
发文日期:
2025-10-21
发布机构: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0-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互动回应】何为高处作业?
作者:休宁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10-21 15:06
信息来源: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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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
(
含
2
米
)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法律规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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