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2797108/202409-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民 发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机构: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9-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安全生产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11:34 信息来源: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国庆假期渐近,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市电话电视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提醒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国庆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对辖区内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制定节假日期间管控实施方案,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全面排查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组织专项检查行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金属冶炼动火作业等高危领域。

对于粉尘涉爆企业,要检查粉尘收集、输送、处理等系统的防爆措施是否完善,如是否安装泄爆装置、是否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等;还要检查粉尘清扫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通风检测设备的配备与使用情况、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涉氨制冷企业方面,要检查液氨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有效,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等。

金属冶炼企业则要检查高温熔融金属的吊运、铸造等环节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吊运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铸造现场是否有防止熔融金属喷溅的措施等。

2. 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要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在国庆假期前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对生产车间、仓库、设备设施等进行逐一排查。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属地安全管理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报备。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 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关于开展“万企筑安话安全”活动的通知》(黄应急函2024】66号文件要求督促企业以安全生产课堂、座谈交流等形式,认真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要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

2. 开展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安全讲座、利用乡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强化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 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国庆假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畅通。

2.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要结合本辖区内工贸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庆假日期间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最后一公 里”落实落地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化解,凡国庆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省应急厅一律跟踪督办,视情约谈!并请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节前辖区内中秋假日期间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9日之前报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舒琪;联系电话:7519380

  如对《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再有不解之处,可咨询休宁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559-751652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