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11581054/202202-00005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2-02-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说明

作者:休宁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2-02-11 10:08 信息来源: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我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