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黄山市残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和《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现将2023年度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
2.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3.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学生入学前户籍为本县。
2.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500元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
2.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500元生活补助。
3.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500元生活补助。
4.凡中途退学的学生不予资助。
四、工作流程
1.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由县残联提供核查花名册,由各乡镇核查学生是否真实在学,发现不符合条件及时退出,有遗漏和新办证及时补充。
2.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由各乡镇组织摸排上报。
3.申报材料: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由各乡镇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黄山市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残疾人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需有一卡通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等材料,如受助学生与一卡通户主不在一张户口本上,由乡镇出具关系证明;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各乡镇只需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县残联负责联系并收集材料。
五、资助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生活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根据上年度残疾人动态更新系统统计的残疾学生数测算,按所需资金的5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中等职业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资金由省级承担。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期发放资助经费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