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22511581054A/202403-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4-03-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残联〔2024〕6号 词: 残疾人 就业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2024年度休宁县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4-03-08 09:21 信息来源: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根据《黄山市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实施细则》(黄残联[2019]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落实的通知》(黄残联〔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项目条件

1.扶持对象:我县户籍在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困难残疾人优先安排。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数累计计算。

3.各类补贴申报提供的材料:

⑴创办小微企业提供材料:《休宁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明细。

⑵从事种植、养殖业提供材料:《休宁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种植、养殖业项目实施计划书(村、乡镇盖章);种植、养殖业实景图片。

⑶从事电子商务(网络电商)提供材料:《休宁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项目实施计划书(村、乡镇盖章);实名认证、成交笔数或成交金额等相关材料。

⑷个体工商户(包括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店等)提供材料:《休宁县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反映正常经营的相关材料。

二、本次任务分配以各乡镇人口及历年完成情况为依据,请认真落实安排完成任务。

三、各乡镇按要求摸底上报有关材料,扶持对象花名册、资金发放表要纸质和电子版(EXCLE格式)两种方式上报,材料报于2024年4月4日前报县残联。联系电话:751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