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确保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黄山市残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现将2024年度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2.普通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学生入学前户籍为本县;
2.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500元生活补助;
2.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
四、工作流程
1.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由县残联提供核查花名册,由各乡镇核查学生是否真实在学,发现不符合条件及时退出,有遗漏和新办证及时补充;
2.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由各乡镇组织摸排上报;
3.各乡镇于10月25日前将残疾学生资助申报材料报县残联汇总;
4.申报材料:
(1)《黄山市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残疾人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需有一卡通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等材料,如受助学生与一卡通户主不在一张户口本上,由乡镇出具关系证明。
五、资助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生活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根据上年度残疾人动态更新系统统计的残疾学生数测算,按所需资金的5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人:程志伟 联系电话:0559-7510439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