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22511581054A/202408-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8-10
发布机构: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4-08-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残联〔2024〕23号 词: 残疾学生 资助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4-08-12 10:46 信息来源: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皖残联〔2022〕23号)和《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21〕4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残疾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户籍为本县。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资助标准

1、中等职业教育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年度办理。

2、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3、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或《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注意事项:资助款需打入残疾学生本人账户,故申请表上账户信息需填写学生本人的)。

2、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身份证或户口簿。

4、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乡镇于9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县残联。

联系人:程志伟;联系电话:0559-7510439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