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22511581054A/202602-0000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6-02-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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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休宁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6-02-24 08:20 信息来源: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残联制发了《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皖财社【2025】10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皖民务字〔2022〕116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残联,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制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5章共18条。

一是落实预算管理要求,明确使用管理原则。强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明确使用范围和标准。补贴资金原则上按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补贴对象人数、资金总额、工作绩效等因素,对各地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人和脱贫县政策保障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予以适当补助。市、县可将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

三是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资金监管要求,突出财政资金安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预算执行调度和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三、资金补贴范围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由省级负责研究制定并动态调整。各地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制定的基础标准,具体由各地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资金分配方式

补贴资金原则上按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补贴对象人数、资金总额、工作绩效等因素,省财政对各地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人和脱贫县政策保障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予以适当补助。

补贴资金由省民政厅根据保障对象人数、基础标准等,测算资金需求,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审核并纳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