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
根据休人社秘〔2021〕23号文件通知,汪晗同志被正式录用为休宁县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我局研究,同意汪晗同志在县招商服务中心聘任为十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2021年2月1日起计算)。
特此报告,请审批!
休宁县投资促进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