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810545X/202508-00009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充电宝的认证标志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8-06 10:27 信息来源:休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阅读次数:

问: 你好,请问充电宝的认证标志有了什么新规定?

答: 您好!为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新版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新规中明确了认证标志和准许使用的认证标志式样。新规指出,认证委托人应当在产品本体的适当位置或产品标牌上加施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或自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并确保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国家认监委有关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