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675892342E/202407-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7-24
发布机构: 休宁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24
生效日期: 2024-07-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城管字〔2024〕21号 词: 部门文件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6:39 信息来源:休宁县城市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控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建筑垃圾管理机制

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查处辖区内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私自受纳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控增量。制定辖区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措施计划,为我县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提供参考。

二、规范设置农村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各乡镇在辖区内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至少一处,集中收集管理建筑垃圾。坚决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要远离水源区、居住区,建立健全堆放点的日常管理制度,设置显著标志标牌等,建立管理台账,保障临时堆放点的正常运转,堆放点内的建筑垃圾不得掺入生活垃圾,需要转运的可与县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联系,联系人:张陟华,电话:13955953500。

三、强化农村建筑垃圾日常监管

各乡镇要加强源头管理,对辖区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提前介入,实施分类管理处置,禁止随意处置建筑垃圾。要加强巡查执法,按照赋予乡镇权力事项,严格处理违规处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县城市管理局将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回头看。各乡镇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台账,8月10日前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县城市管理局(见附件)。联系方式:余雪飞,18726823335,邮箱:505932168@qq.com。

休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政策咨询途径: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休宁县市政园林环卫所。联系人:余雪飞,咨询电话:0559-2661906,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