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51672E/202406-0002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6-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抚恤 补助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本级部门文件】关于发放2024年6月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款的函

作者:休宁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5:39 信息来源: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202312号)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发放工作的通知》(黄退役军人函〔202319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同意下列人员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含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现随文下达2024年6月抚恤和生活补助款19331310583.60元,我局直接通过银行代发将资金发放到户,请乡镇做好政策解释。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95人,合计补助款221444.8元;

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9人,合计补助款23692.8

三、部分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5人,合计补助款3450元;

、在乡复员军人50人,合计补助款99407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07人,合计补助款245975.0元;

、参战退役人员77人,合计补助款65065元;

、参试退役人员359人(含原部分参试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合计补助款303355元;

、农村籍老年退伍士兵1031人,合计补助款348194.0元。

政策咨询部门:优抚科室;联系电话:7515639  联系人:陆军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1日

 

 

 

 


 

关于发放2024年6月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款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