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51672E/202408-00010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8-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对象有哪些?

作者:休宁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08-14 10:52 信息来源: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一、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二、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三、军官、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二)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四)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