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51672E/202407-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7-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自主就业 安排工作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本级部门文件】关于印发《休宁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10:06 信息来源: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现将《休宁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1


休宁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

                     第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休宁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帮扶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二章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和用途

 

第三条  帮扶资金使用对象为休宁籍就业创业退役军人,和在休宁创业的外籍退役军人。

  帮扶资金主要用于上述对象的困难帮扶;推荐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的培训费和相关费用;退役军人参加创业特训营等相关培训费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资金扶持和补助等。

  有以下情形的,不作为帮扶援助对象。有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纪律处分和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第三章帮扶范围和标准

  本年度签约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一次性补助不低于5000元。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困难帮扶资金视具体情况研定,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家,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第八条  军创企业参与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其他参赛企业奖励1000元;军创企业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的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其他参赛企业奖励2000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家。

第九条  参加省市退役军人创业培训营的,按照文件要求据实报销培训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四章帮扶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审批

第十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按照企业申请乡镇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流程进行办理。申请帮扶资金的对象,应由企业法人所在地乡镇申请,乡镇调查核实,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各乡镇上报的企业进行走访、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将帮扶资金予以发放,并做好登记备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同时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审核及审批单位应当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档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对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帮助弄虚造假骗 取套取资金以及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严格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部门:安置股;联系电话:7519874 联系人:冯俊霞

 

关于印发休宁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