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部门文件】关于印发《休宁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现将《休宁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日
休宁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休宁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帮扶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二章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和用途
第三条 帮扶资金使用对象为休宁籍就业创业退役军人,和在休宁创业的外籍退役军人。
第四条 帮扶资金主要用于上述对象的困难帮扶;推荐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的培训费和相关费用;退役军人参加创业特训营等相关培训费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资金扶持和补助等。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的,不作为帮扶援助对象。有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纪律处分和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第三章帮扶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本年度签约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一次性补助不低于5000元。
第七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困难帮扶资金视具体情况研定,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家,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第八条 军创企业参与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其他参赛企业奖励1000元;军创企业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的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其他参赛企业奖励2000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家。
第九条 参加省市退役军人创业培训营的,按照文件要求据实报销培训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四章帮扶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审批
第十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按照“企业申请、乡镇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流程进行办理。申请帮扶资金的对象,应由企业法人向所在地乡镇申请,乡镇调查核实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各乡镇上报的企业进行走访、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将帮扶资金予以发放,并做好登记备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同时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审核及审批单位应当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档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对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帮助弄虚造假骗 取套取资金以及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严格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部门:安置股;联系电话:7519874 联系人:冯俊霞
关于印发休宁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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