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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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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索
引
号:
11341022MB1551672E/202412-00027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2-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12-10 15:50
信息来源: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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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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