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51672E/202411-0002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1-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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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方敏志;《关于开展2024年休宁县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休宁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6:18 信息来源: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是一项传统工作,为规范我县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优抚对象获得感和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二)光荣院管理办法;

  (三)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

  (四)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的通知。

  三、参加人员

本期疗养计划安排1065-80岁符合疗养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疗养。

四、疗养时间

为期10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疗养地点

休宁县东临溪镇黄山雾云间生态庄园。

六、疗养内容

包括健康体检、保健指导、休闲居养、参观游览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

七、有关要求

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是党和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乡镇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把好事办好。

(一)各乡镇要积极做好疗养人员推荐工作,对生活不能自理、患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等身体条件不适宜疗养的人员不予考虑。原则上已参加过短期疗养活动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推荐人员名单(附件1)于2024年10月10日前上报

(二)根据乡镇上报的推荐名单,由县局根据疗养要求综合确定疗养人员。最终确定的人员由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申请表(附件2),经本人、家属、村(社区)、乡镇同意后,按规定开展疗养活动;

(三)此次短期疗养活动由县局委托黄山雾云间生态庄园有限公司承办,优抚对象的往返接送均由乡镇服务站承担。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为此次疗养活动的联络随时保持联络,并做好疗养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疗养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四)此次疗养活动联系人: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陆军  13696577257;黄山雾云间生态庄园:江隆威  13515599443。

 解读人:方敏志  联系电话:0559-751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