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51672E/202410-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0-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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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文件】关于发放2024年10月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款的函

作者:休宁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16:29 信息来源: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202312号)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发放工作的通知》(黄退役军人函〔202417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同意下列人员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含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现随文下达2024年10月抚恤和生活补助款19251301187.9元,我局直接通过银行代发将资金发放到户,请乡镇做好政策解释。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95人,合计补助款221519.4元;

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8人,合计补助款21131.1

三、部分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5人,合计补助款3450元;

、在乡复员军人49人,合计补助款107396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06人,合计补助款245130元;

、参战退役人员76人,合计补助款64220元;

、参试退役人员359人(含原部分参试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合计补助款303355元;

、农村籍老年退伍士兵1027人,合计补助款334986.4元。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9

 

 


 

关于发放2024年10月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款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