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51672E/202505-0002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机构: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5-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退役军人函〔2025〕7号 词: 优抚对象 生活补助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本级部门文件】关于发放2025年5月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款的函

作者:休宁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5-05-08 15:59 信息来源: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202410号)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发放工作的通知》(黄退役军人函〔202417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同意下列人员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含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现随文下达2025年5月抚恤和生活补助款18681310737.4元,我局直接通过银行代发将资金发放到户,请乡镇做好政策解释。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95人,合计补助款227546.6元;

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8人,合计补助款22059元;

三、部分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5人,合计补助款3655元;

、在乡复员军人41人,合计补助款86248.8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05人,合计补助款254470元;

、参战退役人员75人,合计补助款66525元;

、参试退役人员359人(含原部分参试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合计补助款318433元;

、农村籍老年退伍士兵980人,合计补助款331800元。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8

 

 

 

 

关于发放2025年5月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款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