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部门文件】关于发放2025年6月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款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发放工作的通知》(黄退役军人函〔2024〕17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同意下列人员享受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含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现随文下达2025年6月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款1867人1349540.4元,我局将直接通过银行代发将资金发放到户,请乡镇做好政策解释。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95人,本月合计补助款263813.6元;
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8人,本月合计补助款22059元;
三、部分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5人,本月合计补助款3655元;
四、在乡复员军人41人,本月合计补助款86248.8元;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04人,本月合计补助款253646元;
六、参战退役人员75人,本月合计补助款66525元;
七、参试退役人员359人(含原部分参试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本月合计补助款318433元;
八、农村籍老年退伍士兵980人,本月合计补助款335160元。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9日
关于发放2025年6月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款的函.pdf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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