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51672E/202506-0001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6-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退役军人函〔2025〕8号 词: 优抚对象 生活补助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方敏志;《关于发放2025年6月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款的函》政策解读|

作者:休宁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16:30 信息来源: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一、背景依据

根据文件政策《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202410号)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发放工作的通知》(黄退役军人函〔202417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优抚对象实际情况,发放优抚对象补助款。

二、工作要求

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求,提高改善优抚对象生活质量。

三、优待补助人员类型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

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部分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

、在乡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参战退役人员

、参试退役人员

、农村籍老年退伍士兵

 四、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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