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68/202504-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领导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洪永生  党委委员、海阳派出所所长 

作者:休宁县海阳镇 发布时间:2025-04-28 10:09 信息来源: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个人简历:

海阳镇党委委员、海阳派出所所长洪永生,男,汉族,1980年5月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休宁县公安局商山派出所民警,五城派出所民警、副所长,蓝田派出所副所长、所长。

分管工作:

主持海阳派出所工作,协管政法(司法、信访、平安建设)工作。协助联系平安法治中心、南街村。

办公地点:休宁县海阳镇派出所

办公电话:751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