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68/202512-00012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制度建设】海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作者:休宁县海阳镇 发布时间:2025-12-05 09:58 信息来源:休宁县海阳镇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政府应在每年331日前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对于不执行本制度的,按照《海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海阳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