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68/202512-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领导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刘俊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副镇长   

作者:休宁县海阳镇 发布时间:2025-12-10 15:07 信息来源: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个人简历:

海阳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副镇长刘俊,男,汉族,1989年1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休宁县月潭湖镇团委书记、武装部副部长、副镇长,海阳镇副镇长。

分管工作:

负责党建、政法(司法、信访、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社会工作、团妇、社区、投资促进、保密工作。主管平安法治中心、社区管理办公室。联系川湖村、钗坑村。(代:环保工作、协管秸秆焚烧工作。)

办公地点:休宁县海阳镇夹溪路58号镇政府大楼4楼

办公电话:75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