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海阳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第一读者”制度
为落实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稿件公开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部门起草的信息稿件应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坚决防止出现错字、漏字或不规范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文稿,确保发布信息稿件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稿件安全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安全标准。
第三条 信息稿件公开实行“三审”制度和“第一读者”制度。
(一)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语言文字关,数据质量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二)复审。由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四)发布。终审通过后,指定1-2名镇干作为第一读者,对信息内容和排版等情况提出修改建议,综合意见达成共识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第四条 严肃“三审”纪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
第五条 对未经审核私自发布、不按规定审核或审核不严,导致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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