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先后遴选认定72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县域全覆盖。202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兵团式、阵地战”打法,将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纳入省新兴产业发展统筹部署推进。与沪苏浙等地相比,我省县域集群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实力不强,接近2/3集群营收不足百亿。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一些集群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科技赋能、人才培育、企业融资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进一步针对性加强政策供给。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工作部署,推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总体考虑
制定《若干措施》,主要基于以下5个方面考虑。
一是注重省级赋能,强化统筹引领。省级层面建立“一群一策”动态诊断机制,统筹开展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市场匹配度四维诊断,形成“问题清单+提升路径+项目支撑”全链条解决方案。通过专项资金倾斜、差异化要素配置、跨部门政策协同,支持市县精准落实“一链一策”培育计划。
二是注重创新驱动,夯实内生动力。对标沪苏浙创新生态构建经验,组建30家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强化“三中心一平台一基地”载体建设,争取将其重点项目纳入国家“两重”资金支持。分梯度培育智能工厂,实施“智改数转”全覆盖行动。
三是注重开放协同,拓展发展空间。借鉴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协作机制,对内实施绿色工厂奖补、零碳园区试点,支持县域先进光伏储能集群绿色发展,拓展县域分布式光伏多应用场景;对外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展、开行中欧班列,叠加跨境电商等构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业态,增强县域集群在双循环中的链接能力。
四是注重机制突破,强化政策集成。聚焦基层反映的要素保障不足、政策衔接不畅等诉求,创新省级部门协同机制,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皖北振兴等资金向县域集群倾斜。协同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群落实“五个一”机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省级统筹+基层反馈”双向互动,实现政策供给与县域实际需求深度适配。
五是注重改革对标,提升服务效能。借鉴沪苏浙“链主”企业培育经验,实施国企结对帮扶、产业链供需对接“进县入园”,推动“大带小”融通发展,形成跨层级、跨领域政策合力。突破现有政策框架,推行“银团贷款+融资专区”金融组合拳,继续推广“1+10”全流程融资服务模式。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开展“一群一策”产业诊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强集群人才培育供给,推动集群“智改数转”,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优化融合发展产业生态,扩大特色产业品牌知名度,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完善产业链招商合作,深化结对合作共同成长共12条具体举措。
解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
联系电话:0551—62601407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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