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齐云山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齐云山公安派出所、镇林业站: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提升我镇空气质量,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齐云山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云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齐云山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休宁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范围
1.考核内容:全镇范围内全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工作落实情况。
2.考核对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护林员。镇具体从事秸秆禁烧工作的包保干部由镇秸秆等禁烧和综合利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安排(详见秸秆禁烧干部包片分组名单)。相关人员若有变动请各村及时履行报备手续,人员变动的按一个完整年度内承担秸秆禁烧工作时间段相应确定奖罚比例。
二、考核组织方式及考评标准
1.组织方式:考核奖惩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秸秆等禁烧和综合利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采取不定期督查、巡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
2.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全年常态化开展,每年夏季(5月10日至5月31日,主要禁烧油菜秸秆)、夏秋季(8月10日至9月30日,主要禁烧水稻秸秆)和秋冬季(11月20日至12月31日,主要禁烧菊花、玉米、蔬菜类秸秆)“三季”以及长三角区域重要活动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工作时间段,镇综禁办将进一步加大督察、巡查频次。
3.考评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倒扣分制,对市级督察发现火点(含黑斑数)每个扣2分,县级督察发现火点(含黑斑数)每个扣1分,镇级督查发现火点(含黑斑数)每个扣0.5分(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在反馈后及时制止扑灭的不计入扣分项)。如出现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及被省级以上(含省级)通报火点的,或因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本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直接定为0分。
三、结果运用
1.处罚标准
镇综禁办根据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的核算依据及日常督查通报情况兑现处罚,从各村两委成员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奖中予以扣除(护林员酌情扣除当月部分工资)。具体分两类村执行:
一类村:岩前、岩脚、东亭、环居、兰渡、典口。
二类村:龙源
一类村每分扣除100元,二类村每分扣除200元。对出现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及被省级以上(含省级)通报火点的,或因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村,考核奖按80%标准发放(包保镇干按照所包保村组火点情况执行)。
2.考核问效
根据上级要求,被县级及以上巡查、督查、暗查发现火点及被镇巡查、督查、暗查排名末位,约谈该村党总支书记,并在全镇予以通报;禁烧工作开展不严不实,秸秆焚烧现象严重,或是造成市、县、镇在上级考核中出现失分情况的村,由镇纪委按情形予以处理,需县纪委监委或县委组织部子以处理的上报处理。此项工作年度考核80分以下的,该村组负责人及相关包保镇干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