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齐云山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二、起草过程
《齐云山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文件稿由生态环境部门拟定初稿,报送分管领导审核,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政府发文程序提请发文。
三、工作目标
力争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彻底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四、对象范围
全镇7个村
五、主要内容
1.考核内容和对象:全镇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工作落实情况;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护林员。
2.考核方式及标准:不定期督查、巡查、暗查相结合;采用百分制,对市级、县级、镇级督察发现火点(含黑斑数)分别每个扣2分、1分、0.5分(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在反馈后及时制止扑灭的不计入扣分项)。出现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及被省级以上(含省级)通报火点的,或因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本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直接定为0分。
3.结果运用:分两类村执行,被县级及以上发现火点及被镇巡查、督查、暗查排名末位,约谈该村党总支书记并通报;秸秆焚烧现象严重,或是造成市、县、镇在上级考核中出现失分情况的村,由纪委按情形予以处理。年度考核80分以下的,该村组负责人及相关包保镇干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六、政策解读咨询
如对《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休宁县齐云山镇人民政府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756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