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根据《休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于6月23日12时将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二级。
请各乡镇和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休宁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