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田镇 2022-2023 年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冬春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受灾困难群众,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给未受灾的群众。今年冬春期间确定的生活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易返贫边缘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贫困残疾人等受灾的困难群众。根据《关于印发〈休宁县 2022-2023 年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休应急〔2022〕42 号文件)要求,各村前期已进行摸底上报,全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1130人。各村要严格按照前期摸底上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二、救助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冬春救助资金总量、受灾人员
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口数等因素,经研究由高至低确定冬春救助三档标准。第一档 :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第二档 :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第三档 :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于 100 元、不高于 500 元,每户不高于 2000 元。如确有特殊灾情原因超出补助标准的,各村要出具佐证材料予以说明。
三、救助程序
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及发放程序如下:村评(村委会民主
评议,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名单,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镇
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资金分配名单予以审核)报县应急局审批。镇村两级资金分配名单确定后均需公示5日,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
四、工作要求
各村于2023年1月3日前完成村委会民主评议、村级资金分配表公示,并上报村委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表及其照片、资金发放表。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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