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552/202212-00065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机构: 休宁县蓝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2-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蓝政〔2022〕100号 词: 党员分类管理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蓝田镇农村党员分类管理完善党员“红黄榜”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蓝田镇 发布时间:2022-12-29 15:58 信息来源:休宁县蓝田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蓝田镇实际情况,对蓝田镇各基层党组织在册党员实施分类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特此通知

 

 

蓝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蓝田镇农村党员分类管理完善党员“红黄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完善农村党员“红黄榜”管理制度,提升党员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类型划分

根据我乡农村党员队伍结构特点,分四类进行管理:

1.农村任职党员。主要指在村“两委”和村级其他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党员,包括村“两委”成员、不担任“两委”成员的会计和团支部、妇联、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负责人。

2.在村无职党员。主要指长期居住在村,从事农业生产或在附近企业、工厂务工的党员。

3.年老体弱党员。主要指年龄在 75 周岁以上,或因身体残疾、重大疾病等难以自理的党员。

4.外出流动党员。主要指离开所在村外出务工经商等 3 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二、管理措施

党员分类管理主要采取“共性清单+个性清单”的方式进行。

(一)共性清单

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

二是按期交纳党费。自觉按照党费收缴规定交纳党费。

三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积极为本村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环境整治等志愿服务,带头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等。

(二)个性清单

一是农村任职党员实行“目标式”管理。年初,围绕农村党建、村集体经济、为民服务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内容,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向党员群众公开作出履职承诺,接受监督。年底,向乡镇党委和全体党员进行述职,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与考核挂钩。

二是在村无职党员实行“定岗式”管理。结合“红网连心 群雁筑巢”行动,将村内无职党员选聘为民情联络员,精细服务群众。可根据工作需要,划定“党员责任区”,设立“党员突击队”,实现在村无职党员由“无位无为”到“有位有为”的转变。

三是年老体弱党员实行“关爱式”管理。建立“联系帮带”制度,明确任职党员进行联系,坚持定期入户走访,通过开展“客厅微课堂”“床头微课堂”等形式,加强思想引导、学习指导。建立“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生活困难必访”“喜事祝贺到家、难事解决到家、丧事慰问到家”等“三必访、三到家”关怀帮扶制度。探索建立作用发挥激励机制,引导年老体弱党员积极参与涉农政策宣传、文明新风传播、家庭邻里纠纷调解等工作。

四是外出流动党员实行“跟踪式”管理。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做好流动党员登记,摸清底数;建立“一人一联、一季一访、一节一问”服务机制,强化与外出流动党员联系和服务。依托“互联网+”开设“空中党课”,及时推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线上研讨,实现流动党员在网上“安家落户”。利用集中返乡时机,组织开展流动党员座谈交流会,收集促进家乡发展好的建议和意见。

三、评价方式

根据党员类型划分,按照每季度支委会打分、党员大会审议的方式进行评分。其中年老体弱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批准,可不纳入党员“红黄榜”管理。

(一)共性清单 50 分。根据共性清单中各项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二)个性清单 50 分。根据不同类型的党员职责进行打分。其中对于农村任职党员,村“两委”干部应根据积分制月度积分情况进行打分,其他组织应根据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对于在村无职党员,应根据其履行民情联络员、党员示范岗等职责进行打分;对于外出流动党员,应注重在外作用发挥、对家乡贡献、开展学习和参加流动党员交流座谈会等情况进行打分。

每季度,由支委会对得分进行汇总,由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将情况进行反馈,对季度内得分达到和超过 85 分的党员上红榜,得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上黄榜。

每年年底,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党员年度上榜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上黄榜的党员纳入年度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予以组织处理,并直接纳入“黄榜”管理:(1)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2)参与、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取保候审的;(5)其他违反党纪国法的。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党(总)支部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推动作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执行此方案,将该项工作列入村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中,加强日常工作落实。

2.各村党(总)支部要建立“分类台账”管理机制,认真采集党员个人基本信息、动向情况、党员档案材料等管理情况,跟踪记录党员参加支部“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等日常组织生活情况及党费交纳情况,并按季度进行公示,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组织观念,保证党员充分履行党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建立健全党员组织生活请假管理制度。各村党(总)支部要强化党员管理,实行考勤登记制,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列为量化考评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原则上,党员无正当理由全年参加‘固定活动日’活动如:党员大会、冬训会、主题党日活动、上党课等,少于8次的,年度评议时不能评为优秀;少于6次的,年度评议时直接定为不合格”,支部按季度统计党员参与组织生活情况,形成从严要求党员的管理氛围。党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报支部书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