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
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2、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处理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代表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指导治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5、指导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蓝田镇政府大院内司法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陈庆丰
办公电话:0559—7841148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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