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421/202410-00008 信息分类: 教育信息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渭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原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08:55 信息来源:休宁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各中小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育资助工作,通过学校摸排、公示,现对在本县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623名原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资助资金为19×625=1.1875万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资助资金为341×312.5=10.65625万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750元,资助资金为134×750=10.05万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资助资金为129×375=4.8375万元;总资助金额为26.73125万元。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原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名单下发各校。

受助学生补助专项资金由县教育局通过“社保卡”发放。补助资金将于一周内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及抵扣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