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421/202506-00029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渭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6-16 10:29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休宁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