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421/202002-00007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渭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2-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渭政字〔2020〕1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渭桥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06 16:45 信息来源:休宁县渭桥乡 阅读次数:

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服务中心要在坚持核算主体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代管不越权的原则下,对村级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村级组织开展“三资”委托代理工作。

(二)负责审核各行政村财务开支是否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实行“联签会审”制度,检查民主决策、民主理财等相关的书面记录。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收支、资产营运、资源开发等业务,中心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督促改正。

(三)负责审核各行政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并进行登记备案。对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定期核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提供会计信息资料,为村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负责村干部工作补贴直达个人账户的发放工作。

(六)负责各行政村集体有关台账登记工作,为代理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入账,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并按规定办理划拨款手续和资金结算。

)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实行电算化代理记账。

)统一在农村商业银行设置账户,代管村级存款,分村设账,负责与各村报账会计结算备用金与存款的核算。

)负责监督核实各行政村财务公开情况并收集整理后备案。

)接受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做好“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保管工作。

(十)做好村级组织咨询和质询的接待、解释工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集体“三资”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

(二)负责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中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组织实施“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检查指导各个岗位的工作,定期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三资”管理台账、合同等“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保管工作,盘点库存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和资料的安全。

(四)维护工作纪律, 依法对村级财务收支、资产营运、资源开发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掌握各村“三资”信息资料,为村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定期向乡领导和县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三、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三资”管理制度。

(二)负责所辖村的“三资”监管代理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如实登记“三资”专账,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资源登记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

(三)负责村级集体“三资”专账实现电算化软件录入,所有数据进入微机管理。

(四)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要及时交总会计汇总,并反馈到村。督促、指导村级的财务公开工作。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报告、“三资”台账、合同等资料。(六)监督、指导村“三资”业务工作,定期核对村“三资”专账。

四、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负责代管村级存款与现金,核算代理会计与村报账会计的业务往来,核算村级的现金(存款)收付,做到日清月结。

(三)凭村报账会计手续完备的“备用金领用申报审批表”,代理会计开出的现金支付凭证,经总会计审核,中心主任审签后支付现金。

(四)与村级结算支付款项时,应以银行支票或本票支付。

(五)负责现金的保管,确保资金安全,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村级组织资金账务双代管专用账户”。

(六)定期与银行核对委托代理单位的现金(存款)业务往来。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财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同时做到防水、防火、防蛀、防潮等“四防”。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村委会共同提出销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村委会负责人和乡镇负责人批准后,由村委会和中心派人监督销毁。

(四)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后,除保存备份磁盘外,还要打印保存纸质会计档案。

(五)档案原件原则不得借出,确有特殊情况须由委托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档案管理责任人办理借、还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财会人员对需要保密的有关财务情况不得泄露

六、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级成立以民主理财小组为主的债权债务监督小组,对本村的债权债务的产生、化解情况进行监督。

(二)各村在经济合同终了时,对未到账的承包金、转让款,尾欠工程款,上交款等债权债务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登记入账,并制定清收债权和化解债务的有关方案。

(三)每年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为准确的数目,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四)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全力化解已形成的各种债务。

(五)村委会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个人、企事业单位,不得以集体名义为任何个人、单位担保借贷。

(六)实行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村集体在确需借贷的情况下,先列入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服务中心审核,经乡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严禁向私人借贷高额利息的贷款。

(七)严格控制随意举债,控制债务规模,不得在没有落实偿还措施的情况下举债,不得举债新上项目或兴办公益事业。

(八)凡违反规定操作私自向民间借款或无故形成新增债务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渭桥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