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和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政策,省级以上资金的补助范围是:未通水贫困村按村内农村人口、部分通水贫困村按村内未通水贫困人口、贫困村外未通水贫困户按贫困人口数进行补助。部分通水贫困村要求全部通自来水,省级以上资金仅补助村内未通水贫困人口,村内未通水其余人口由市县负责落实。补助标准是:31个国家和省扶贫重点县,列入省级补助范围内的,按人均补助标准500元/人,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不含部分通水贫困村中的非贫困人口所需经费);其它县区,列入省级补助范围内的,除中央投资外,省级与省以下各承担50%。
(一)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水利厅将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会同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建设的支持。
(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财政将足额安排省级配套资金,并纳入2017年度预算;市、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分担比例予以落实。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在落实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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