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休宁县卫生健康委“一卡通”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
(打卡到户) |
无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9-7512342 | |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
(打卡到户) |
无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1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1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9-7512342 | |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
(打卡到人) |
无 | 500-10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9-7512342 | |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
(打卡到人) |
无 | 1000-5000元/人 | 1000元/人 | 1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9-7512342 | |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
(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并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表格汇总审核,审核无误报县财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7月31日前发放 | 0559-7510937 | |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
在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行扩面,即对农村独(双)女家庭奖励扶助享受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
(打卡到人) |
无 | 无 | 360元/人/年 | 3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确认并公示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县级汇总审核,审核无误报县财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8月31日前发放 | 0559-7510937 | 因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要求,各地出台了提前让计生奖扶家庭享受扶助政策,县级按照市级要求提前让部分奖扶家庭按照地方规定的标准享受,扩大覆盖面。 |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
(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57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居)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表格汇总审核,审核无误报县财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5月31日前发放 | 0559-7510937 | 我县按要求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进行了提标,保持与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同一标准,并将这一项内容列入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多年来一直在执行。 |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护理补贴的标准的通知》(黄卫计〔2018〕147号);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休政秘〔2014〕4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
对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县户籍计生特扶人员,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的,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发放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
(打卡到户到人) |
无 | / | 老年护理补贴:
重度失能:1400元/人/月(县级800,市级提标600); 中度失能:1000元/人/月(县级600,市级提标400); 轻度失能:600元/人/月(县级400,市级提标200); |
老年护理补贴:
重度失能:1400元/人/月(县级800,市级提标600); 中度失能:1000元/人/月(县级600,市级提标400); 轻度失能:600元/人/月(县级400,市级提标200); 老年生活补贴: 200元/人/月。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上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民政部门进行研究,组织由民政、计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在《申报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失能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县卫生健康委审核无误报县财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0559-7510937 | 列在其他项目 |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打卡到户) |
无 | 20元/人/月 | 20元/人/月 | 2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县级审核,审核无误报县财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9月30日前发放 | 0559-7510937 | |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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