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申报休宁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补齐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提升水稻单产,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83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应用提升水稻机插秧水平的指导意见》(皖农机函〔2023〕371号)文件要求,以“稳面积、提单产、增总产”为重点目标,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进一步突破制约粮食生产发展的瓶颈,挖掘增产潜力,实现粮食作物的提质增效。
二、主要目标任务
重点集成推广“集中育秧、机械插秧、侧深施肥、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实现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三个百分点。通过支持水稻单产提升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县其他新型农业主体水稻单产提升,实现粮食增产增收。
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1.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应用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械插秧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密植、绿色防控、机械化收获等关键技术。
2.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改善水稻机械化生产设施设备,稻田机械化耕作、水稻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收割等农机作业。
3.在水稻种植适时季节,组织全县范围新型水稻经营主体参加水稻机械化集中育插秧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操作手等人员机械化水平。
4.支持机收测产验收、课题试验、指导服务等。
四、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新增高速插秧机3台,或者新增高速插秧机2台和手扶插秧机4台,实施主推技术种植水稻面积300亩以上,验收合格最高奖补9万元。
2.新增高速插秧机2台,或者新增高速插秧机1台和手扶插秧机4台,实施主推技术种植水稻面积150亩以上,验收合格最高奖补6万元。
3.新增高速插秧机1台,或者新增手扶插秧机4台,实施主推技术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验收合格最高奖补3万元。
补助标准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和符合条件项目数综合确定,申报主体须是我县的种植大户、依法登记的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新增插秧机须提供购买发票或合同。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
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共计30万元。
2.资金使用:实行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
3.资金拨付:项目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新型经营主体。
六、组织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面积证明材料、与奖补金额相应的水稻机械化生产发票(包含未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机具设备、种子、肥料、秧盘、有机质、机械化作业、机收测产等)。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建设内容、水稻单产增长率和申报条件等开展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后按程序兑现奖补。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将粮食单产提升作为工作重点任务来抓。
(二)成立组织,强化协同合作。成立由农机、种子、植保、土肥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品种选优、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绿色防控、防灾减灾、机收减损等技术支撑。按照农时节点、稳步推进落实,派出专家组督导调度。
(三)加大宣传,强化示范带动。及时充分挖掘和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集中育秧、机插秧、水肥管理、病虫害绿色综防、机收等关键环节,各项目实施点通过召开现场观摩活动、举办田间课堂等方式,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就近开展观摩培训活动,将先进适用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化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提升作业质量,推进规模化经营,实现单产提升。
本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种植地块标识地图(签字盖章),由乡镇统一审核后于2024年2月8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系人:江斌,联系电话:7530415。
附件:1.休宁县水稻机械化种植单产提升行动县级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
2.休宁县2023年水稻单产提升奖补申报表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
休宁县水稻机械化种植单产提升行动
县级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
组 长:沈文生(高级农艺师)
副组长:汪秋女(高级农艺师)
成 员:朱胜利(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汪银光(高级农艺师)
孙卫东(高级农艺师)
方能干(高级农艺师)
曹秋霞(高级工程师)
附件2
休宁县2023年水稻单产提升奖补申报表
|
主体 名称 |
|
联系 人 |
|
联系 电话 |
|
|
申报 时间 |
|
实施 地点 |
|
申报内容 |
水稻机械化生产单产提升 |
|
种植 面积 |
|
2023年单产产量 |
|
2023年单产产值 |
|
|
插秧机类型及数量 |
|
申请财政补助 |
|
||
|
所在行政村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 政府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申报主体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2、插秧机数量是指新型主体新增的台数;3、本表一式三份。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