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预公告】休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休府征预告〔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拟征收万安镇车田村集体土地,现就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万安镇车田村集体土地4.0509公顷。地块四至范围和具体面积详见万安镇车田村地块勘测定界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需要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月 日,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预公告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特此公告。
休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