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做好全县2024年脱贫户分类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40号)文件精神,健全帮扶机制,切实防止返贫。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脱贫户分类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二、分类类别
根据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状况,对脱贫户进行分类帮扶,分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其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三类。
对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且收入来源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教育、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经乡(镇)村排查核实并公示后,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乡村振兴局,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子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且履行赡养义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独居老人脱贫户,可以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三、分类流程
分类操作流程包括按照村级提出名单、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对脱贫户进行分类。村两委结合上年度巩固脱贫成果信息采集获取的相关数据和入户走访核实情况,提出脱贫户分类名单,经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在履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的基础上,利用民政部门核查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后,汇总本辖区内各村脱贫户分类名单,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四、分类帮扶
(一)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常态化监测。“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按照就近、分片、方便监测的原则,在村组网格员或村干部、驻村干部中确定专人持续开展监测,重点监测收支变化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家庭突发事故、实际需求与困难等。
(二)对其他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持续加强帮扶。其他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安排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退休、身体原因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必须在1月内调整到位,并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1名帮扶责任人联系帮扶其他脱贫户一般不超过10户、联系帮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超过2户。帮扶责任人对其他脱贫户至少每季度开展走访或联系1次,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月开展走访或联系1次,全面掌握帮扶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协助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或向乡(镇)村及相关部门反映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与困难。鼓励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三)精准制定帮扶措施。过渡期内每年一季度,要组织制定帮扶措施,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帮扶对象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的,应实时调整帮扶措施。
“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安排参保缴费资助、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到户帮扶政策,但可以根据农户需要,提供就业信息以及技术、防疫、市场信息等服务。
其他脱贫户以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为主,并根据家庭实际状况,落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
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原则上不再安排帮扶措施,但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政策需要延续(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延续到贷款期满、乡村公益性岗位延续到协议期满、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延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分类开展监测帮扶。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对单一风险的要落实针对性帮扶、并安排有助于化解风险的相关措施,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力监测对象要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对象要创造条件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新增监测对象要在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后的10日内制定帮扶措施,并向民政部门推送相关信息,由民政部门将新增监测对象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脱贫户分类帮扶是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分类帮扶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评估,确保分类帮扶评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拉紧责任链条。由网格员、驻村工作队会同乡(镇)、村干部,认真对照分类标准,填写好休宁县2024年脱贫户分类帮扶结果统计表(附件1)并进行公示(附件2)。在开展分类评估时,要注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误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动态监测预警和长效帮扶机制,原则上分类帮扶评定每年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和网格员要定期入户走访,详细了解农户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休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