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玉洁、张新海、唐青青同志比选到县直单位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县直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经报名审核比选考试、人选考察和公示,吴玉洁、张新海、唐青青三名同志符合县直单位比选职位资格条件,经研究,同意比选到县直单位工作,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比选人员人事编制关系仍在原乡镇待遇不变(政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乡镇工作。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县直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经报名审核比选考试、人选考察和公示,吴玉洁、张新海、唐青青三名同志符合县直单位比选职位资格条件,经研究,同意比选到县直单位工作,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比选人员人事编制关系仍在原乡镇待遇不变(政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乡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