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山斗村退林还耕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您好!您关于“山斗村退林还耕相关问题”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您的地块位于山斗村新岭脚,该地块土地性质原为水田,后退耕还林种植了枫树。2023年下半年,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安排,进行了国土变更调查和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整改,您反映的地块属于此次整改范围,整改时将枫树进行了砍伐并恢复成耕地。按照相关要求,对于原为耕地(耕种层未被破坏),在原址上进行整改的,不要求进行种植。您反映的“部门工作人员在砍伐时告知退林还耕由政府进行种植而非私人种植”内容不属实,乡政府从未承诺代为种植,您作为土地承包人,有种植管理承包土地的责任和义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已于9月2日电话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如有疑问,请联系山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程健,联系电话:0559-7791960。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