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粮食直补农资补贴办法和原则
1、按年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进行补贴。年我县根据省里要求改进和完善了粮食直接补贴办法,由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改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并规定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一定三年不变。年对全县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面积均按照年核定到户的面积下达,水稻直补面积91.39万亩,农资综合补贴面积121.74万亩。
2、补贴标准。年水稻直补标准为每亩20元;农资综合补贴为每亩62元。
3、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贴给谁”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5、各乡镇(场)、各单位不得突破县里下达的核定面积,否则,资金缺口部分由乡镇(场)、各单位自己承担。
6、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和“一折通”存折将各项补贴资金一并于5月底前兑现到农户。
7、补贴工作重点要抓好到户面积核定、张榜公示、清册汇总上报和资金兑付四个环节。
8、村、组干部的补贴面积在核定后,要从清册中单独摘抄制表,单独公示。
9、经济开发区、县各部门所属场圃(村)的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核定上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