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560/202403-00026 信息分类: 土地征收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岭南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府征预告〔2024〕3号 词: 征收土地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休府征预告〔2024〕3号

作者:休宁县岭南乡 发布时间:2024-03-07 15:03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商山镇阜田村、金竹村、双桥村、荪田村和五城镇长干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总面积8.3823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1918公顷,拟征收商山镇阜田村集体土地3.6668公顷,商山镇金竹村集体土地0.2429公顷,商山镇双桥村集体土地1.4232公顷,商山镇荪田村集体土地1.9591公顷,五城镇长干村集体土地0.8985公顷。地块四至范围和具体面积详见休宁县建制村通双车道瑶月路改建工程勘测定界简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319日,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预公告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该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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