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851/202301-0003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19:22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为加快实施《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坚定不移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27号)及各地申报需求,现下达你市、县(市、区,单位)2023年度农田建设任务(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持续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2023年全省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20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1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5万亩。

二、立项条件

(一)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产粮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立项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单个项目涉及的乡镇原则上不超过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具体要求参照2022年度相关标准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规定禁止立项的地块,以及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地块,不得立项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精神,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重点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对建设内容部分达标的项目区允许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对建设内容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若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逐步开展改造提升。因地制宜结合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和数字农田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成效。鼓励各地自筹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三、投资标准

以县为单位,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低于2500改造提升亩均投入标准暂按新建高标准农田标准安排,高效节水灌溉每亩再增加200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宽筹资渠道,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10%;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科学确定资金支出结构,田间道路投资额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40%,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额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3.5%,适当加大田块整治和土壤改良等耕地地力保护建设投入。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杜绝出现建设内容单一的单线工程

1.田块整治。坚持把小田变大田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一体规划设计、一体推进实施,实现高标准农田项目(含改造提升)区小田变大田全覆盖。稳妥做好项目区域内坟墓迁移工作。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田面高差和坡降,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宽度和方向。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回填要求,田块整治后,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厚度应满足作物生长需要。

2.土壤改良。坚持耕地质量建设与桥涵路闸等设施建设并重,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评价五同步。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技术工艺,改培保控等单一或综合措施,确保技术措施覆盖面积达到95%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7.5之间。

3.灌溉和排水。合理规划水源、沟渠、桥涵等工程布局,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重点建设斗(含)渠以下灌排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有效灌排措施全覆盖。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塘坝容量应小于100000m3,蓄水池容量应控制在10000m3以下。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配合国家节水行动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节水农业发展。

4.田间道路。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按照有利生产、兼顾生态的原则,优先改造利用原有道路,尽量少占或不占农田,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道路宽度。原则上田间道(机耕路)路面宽度为36m,生产路路面宽度为13m。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管涵、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平原区道路通达度要达到100%,山地丘陵区道路通达度不小于90%

5.农田输配电。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为泵站、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水肥一体化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6.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农田防护实际需要,新建或修复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坡面防护等工程,保障农田生产安全。推广生态型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加强生态沟渠及其它耕地利用设施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抓好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规定。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提高项目设计建设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公示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信息。加强从业单位管理,严把从业单位资质审查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承接相关业务。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细化实化施工质量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项目初步设计开展建设,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做好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严防严查严处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加强与同级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提高新增耕地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的规定,加大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确保我省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亩均投入财政资金不少于2500元。积极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四个结合探索创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和美乡村建设、大托管服务、金融参与建管相结合。支持开展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示范,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原则上,2023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都要按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标准开展建设。利辛县、广德市要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建设任务。全面启动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现新增小田变大田改造513万亩。

(五)规范开展上图入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准确填报项目基础信息,及时更新项目进展状态,确保填报信息与相关审批、验收等文件一致。按照项目申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项目区空间位置上图入库的有关要求,精确定位项目区空间位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信息审核把关,逐个项目开展申报、竣工、验收空间位置等数据核实,确保项目上图入库信息客观准确。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遥感、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

(六)严格建后管护利用。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加快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标准,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金融保险管护等,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管理,及时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经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严格执行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等相关政策要求。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于20233月底前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基础信息(线下汇总报送附件2表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报备信息的审核,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要认真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确保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编报质量。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单独立项,并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

(二)全力加快项目实施。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聚焦关键节点难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高招投标效率。对已完成项目选址和设计的项目,加快批复和招投标工作,争取早开工、早建设。科学制定建设进度计划,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当年全面完成。

(三)严格执行调度考核。落实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强化调度监测和督查考核。综合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网上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全过程监测监管。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强化评价激励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农田建设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市、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与评价激励资格。

联系人:徐玉平;电话:055162615036;邮箱:2239113467 @qq.com;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农业大厦1402室(邮政编码:230001)。

附件:1. 2023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2. 2023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21


附件1

 

2023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单位:万亩

区域

(单位)

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

面积

合计

其中:财政补助项目

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合计

其中:财政补助项目

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全省

200.00

160.00

40.00

210.00

168.00

42.00

25.00

合肥市

20.00

14.50

5.50

10.00

10.00

 

2.80

肥东县

5.50

 

5.50

1.70

1.70

 

0.40

肥西县

1.00

1.00

 

2.90

2.90

 

0.80

长丰县

4.50

4.50

 

2.80

2.80

 

0.20

庐江县

6.70

6.70

 

1.50

1.50

 

0.20

巢湖市

2.30

2.30

 

1.10

1.10

 

1.20

淮北市

4.70

0.70

4.00

6.50

6.50

 

1.00

濉溪县

4.00

 

4.00

4.00

4.00

 

0.80

烈山区

0.50

0.50

 

1.00

1.00

 

 

杜集区

0.20

0.20

 

0.80

0.80

 

0.20

相山区

 

 

 

0.70

0.70

 

 

亳州市

9.00

 

9.00

18.00

16.00

2.00

3.30

利辛县

 

 

 

6.50

4.50

2.00

0.50

蒙城县

3.50

 

3.50

3.50

3.50

 

0.70

谯城区

4.50

 

4.50

2.50

2.50

 

1.30

涡阳县

1.00

 

1.00

5.50

5.50

 

0.80

宿州市

9.60

4.60

5.00

28.00

26.00

2.00

2.70

砀山县

 

 

 

4.00

4.00

 

0.10

萧县

3

 

3

6.00

6.00

 

1.00

灵璧县

4.6

4.6

 

6.00

4.00

2.00

1.00

泗县

1

 

1

6.00

6.00

 

0.3

埇桥区

1

 

1

6.00

6.00

 

0.3

蚌埠市

12.30

6.50

5.80

13.00

11.40

1.60

0.80

怀远县

3.00

 

3.00

5.30

5.30

 

0.30

五河县

5.00

5.00

 

4.00

2.40

1.60

0.30

固镇县

2.80

 

2.80

3.00

3.00

 

0.20

禹会区

0.50

0.50

 

0.70

0.70

 

 

淮上区

1.00

1.00

 

 

 

 

 

阜阳市

4.40

3.40

1.00

27.00

22.50

4.50

5.80

颍州区

2.40

2.40

 

1.00

1.00

 

1.10

颍东区

1.00

1.00

 

2.00

2.00

 

0.70

颍泉区

 

 

 

1.00

1.00

 

0.20

颍上县

 

 

 

5.00

2.50

2.50

 

界首市

 

 

 

1.00

1.00

 

0.30

临泉县

 

 

 

7.00

5.00

2.00

1.00

阜南县

 

 

 

5.00

5.00

 

1.00

太和县

1.00

 

1.00

5.00

5.00

 

1.50

淮南市

16.00

16.00

 

8.00

5.00

3.00

0.15

寿县

10

10

 

3.00

 

3.00

0.15

凤台县

 

 

 

1.50

1.50

 

 

大通区

2

2

 

1.00

1.00

 

 

田家庵区

1

1

 

 

 

 

 

谢家集区

1

1

 

1.00

1.00

 

 

八公山区

 

 

 

 

 

 

 

潘集区

1

1

 

1.50

1.50

 

 

毛集实验区

1

1

 

 

 

 

 

滁州市

37.90

32.40

5.50

22.00

9.80

12.20

3.04

琅琊区

0.80

0.80

 

0.30

0.30

 

0.20

南谯区

0.50

 

0.50

2.30

2.30

 

0.20

来安县

3.00

 

3.00

3.60

3.60

 

0.40

全椒县

2.00

 

2.00

3.60

3.60

 

0.40

定远县

10.00

10.00

 

3.60

 

3.60

0.94

凤阳县

7.00

7.00

 

3.60

 

3.60

0.20

天长市

8.10

8.10

 

2.00

 

2.00

0.30

明光市

6.50

6.50

 

3.00

 

3.00

0.40

六安市

30.00

26.00

4.00

20.00

18.00

2.00

2.80

霍邱县

12.00

8.00

4.00

3.00

3.00

 

0.40

舒城县

5.00

5.00

 

2.00

2.00

 

0.40

金寨县

 

 

 

2.50

2.50

 

 

霍山县

 

 

 

2.50

2.50

 

0.30

金安区

7.00

7.00

 

2.00

 

2.00

0.40

裕安区

3.00

3.00

 

6.00

6.00

 

0.90

叶集区

3.00

3.00

 

2.00

2.00

 

0.40

马鞍山市

6.50

6.50

 

6.00

6.00

 

0.05

含山县

2.70

2.70

 

0.63

0.63

 

0.03

和县

1.50

1.50

 

2.87

2.87

 

0.02

当涂县

0.80

0.80

 

1.50

1.50

 

 

博望区

1.30

1.30

 

1.00

1.00

 

 

雨山区

0.20

0.20

 

 

 

 

 

芜湖市

13.00

13.00

 

12.00

7.50

4.50

1.35

无为市

7.00

7.00

 

4.50

4.50

 

0.60

南陵县

 

 

 

2.50

 

2.50

 

三山区

1.30

1.30

 

 

 

 

0.20

镜湖区

 

 

 

 

 

 

 

鸠江区

2.50

2.50

 

2.00

2.00

 

0.20

弋江区

0.90

0.90

 

 

 

 

 

湾沚区

 

 

 

2.00

 

2.00

0.10

繁昌区

1.30

1.30

 

1.00

1.00

 

0.25

宣城市

10.10

10.10

 

7.50

6.50

1.00

0.08

宣州区

2.50

2.50

 

1.00

1.00

 

 

郎溪县

1.70

1.70

 

1.00

 

1.00

 

广德市

3.00

3.00

 

3.00

3.00

 

 

宁国市

0.50

0.50

 

1.00

1.00

 

 

泾县

1.50

1.50

 

0.50

0.50

 

0.08

绩溪县

0.70

0.70

 

0.30

0.30

 

 

旌德县

0.20

0.20

 

0.70

0.70

 

 

铜陵市

2.20

2.00

0.20

5.50

1.50

4.00

0.80

郊区

 

 

 

1.00

 

1.00

 

义安区

0.20

 

0.20

1.00

1.00

 

 

枞阳县

2.00

2.00

 

3.00

 

3.00

0.40

普济圩

农场

 

 

 

0.50

0.50

 

0.40

池州市

9.00

9.00

 

6.00

6.00

 

0.02

贵池区

3.00

3.00

 

2.00

2.00

 

 

东至县

4.00

4.00

 

2.50

2.50

 

0.02

青阳县

1.50

1.50

 

1.00

1.00

 

 

石台县

0.50

0.50

 

0.50

0.50

 

 

安庆市

12.30

12.30

 

12.50

7.30

5.20

0.31

怀宁县

3.00

3.00

 

2.00

 

2.00

 

太湖县

1.00

1.00

 

1.50

1.50

 

 

岳西县

 

 

 

1.20

1.20

 

 

桐城市

2.80

2.80

 

2.20

 

2.20

0.10

大观区

 

 

 

 

 

 

 

潜山市

1.30

1.30

 

2.80

2.80

 

0.1

望江县

2.00

2.00

 

1.00

 

1.00

0.02

宜秀区

0.20

0.20

 

0.10

0.10

 

 

迎江区

 

 

 

0.20

0.20

 

 

宿松县

2.00

2.00

 

1.50

1.50

 

0.09

黄山市

0.50

0.50

 

3.00

3.00

 

 

屯溪区

 

 

 

0.30

0.30

 

 

黄山区

 

 

 

0.80

0.80

 

 

徽州区

 

 

 

0.20

0.20

 

 

歙县

 

 

 

0.40

0.40

 

 

休宁县

 

 

 

1.00

1.00

 

 

黟县

0.50

0.50

 

 

 

 

 

祁门县

 

 

 

0.30

0.30

 

 

省监狱局

1.50

1.50

 

0.50

0.50

 

 

白湖分局

1.50

1.50

 

 

 

 

 

九成分局

 

 

 

0.50

0.50

 

 

省农垦局

1.00

1.00

 

4.50

4.50

 

 


附件2

 

2023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区域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面积

(万亩)

资金投入(万元)

备注

合计

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政府投入

社会投入

地方财政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

新增耕地指标调剂

收益

土地出让收益

政府贷款

其他

社会主体贷款

受益主体

自筹资金

小计

省级

市级

县级

 

 

 

 

 

 

 

 

 

 

 

 

 

 

 

 

 

 

XX

 

 

 

 

 

 

 

 

 

 

 

 

 

 

 

 

 

XX

 

 

 

 

 

 

 

 

 

 

 

 

 

 

 

 

 

……

 

 

 

 

 

 

 

 

 

 

 

 

 

 

 

 

 

……

 

 

 

 

 

 

 

 

 

 

 

 

 

 

 

 

 

……

 

 

 

 

 

 

 

 

 

 

 

 

 

 

 

 

 

……

 

 

 

 

 

 

 

 

 

 

 

 

 

 

 

 

 

……

 

 

 

 

 

 

 

 

 

 

 

 

 

 

 

 

 

……

 

 

 

 

 

 

 

 

 

 

 

 

 

 

 

 

 

……

 

 

 

 

 

 

 

 

 

 

 

 

 

 

 

 

 

……

 

 

 

 

 

 

 

 

 

 

 

 

 

 

 

 

 

……

 

 

 

 

 

 

 

 

 

 

 

 

 

 

 

 

 

……

 

 

 

 

 

 

 

 

 

 

 

 

 

 

 

 

 

填表说明:1.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为还款来源的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贷款不重复计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栏中,还款来源情况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填表说明:2.地方政府其他投入情况请填入其他栏,并在备注栏说明具体资金渠道。

         3.中央预算内投资高准农田建设项目请在备注栏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