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赋权事项目录、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各办(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积极构建乡镇“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对照《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休政〔2023〕13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休宁县乡镇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事项和配合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休政秘〔2023〕16号),制定了《东临溪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东临溪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东临溪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东临溪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简称“一目录三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单宣传解读。《东临溪镇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259项;《东临溪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38项;《东临溪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245项;《东临溪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63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单事项运行流程图、监管细则等,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
二、推动清单落地生效。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东临溪镇人民政府,县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责任;配合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县级职能部门,东临溪镇人民政府承担配合责任。各单位要加强与县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一目录三清单”成果运用,提升审批服务和执法效能。
三、强化清单运行保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事项准入、派驻机构管理、“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等机制,推动赋权与减负有效衔接。
“一目录三清单”(2023年版)公布后,《东临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2022年本)》即行废止。
附件:1.东临溪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2.东临溪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
3.东临溪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4.东临溪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
休宁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休宁县东临溪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xlsx
附件2:休宁县东临溪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
附件3:休宁县东临溪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
附件4:休宁县东临溪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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