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851/202306-00016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休宁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临政(2023)69号 词: 权责清单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赋权事项目录、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东临溪镇 发布时间:2023-06-15 18:38 信息来源:休宁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村(社区)委员会,各办(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积极构建乡镇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对照《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政〔202313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休宁县乡镇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事项和配合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202316号),制定了《东临溪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东临溪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东临溪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东临溪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简称“一目录三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单宣传解读。东临溪镇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259项;东临溪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38项;东临溪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245项;东临溪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63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单事项运行流程图、监管细则等,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

二、推动清单落地生效。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东临溪镇人民政府,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责任;配合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级职能部门,东临溪镇人民政府承担配合责任。各单位要加强与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一目录三清单成果运用,提升审批服务和执法效能。

三、强化清单运行保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事项准入、派驻机构管理、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等机制,推动赋权与减负有效衔接。

一目录三清单2023年版)公布后,《东临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2022年本)》即行废止。

附件:1东临溪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2东临溪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

3东临溪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4东临溪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

休宁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       

2023615        


 附件1:休宁县东临溪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xlsx
附件2:休宁县东临溪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
附件3:休宁县东临溪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
附件4:休宁县东临溪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