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妥善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护理难问题,2022年度我县继续为全县特困供养人员统一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住院看护津贴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对象、承保单位
投保对象为全县所有的特困供养人员,承保单位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休宁支公司。
二、保险期限、赔付标准
保险期限为2022年2月1日—2023年1月31日;每个对象年保费200元,统一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住院 看护津贴保险。赔付标准为:一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 的身故、残疾,最高给付保险金1000元;二是被保险人因 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且符合护理和赔付 情形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护理费。
赔付标准为县级及以上医院120元∕人∕天,单次累计核定住院天数上限为45天;乡镇卫生院80元∕人∕天,单次累计核定住院天数上限为30天。每一保单年度累计赔付天数为150天,超过150天的只按150天进行赔付。每人每次住院看护津贴免赔天数为3天。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人按照中标的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将保险赔款支 付给护理人员,实际没有聘请护理人员的不予赔付。(具体 细则以黄山市特困供养人员2022年护理保险项目合同为准)
三、责任免除、护理标准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自伤、自杀等行为导致身故或伤残;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护理标准:因病或意外伤害确需住院治疗(住院是指被保险人符合住院指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疗机构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且入住医疗机构必须达二十四小时以上由医疗机构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若伤害或疾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则需要护理。生活自理项目可归纳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指标,只要其中一项不能自主完成则可认定为需要护理。
四、报送资料、理赔流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住院治疗可向县人保财险公司申请给付护理费,需报送的材料: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录、身份证复印件、护理保险申请书、护理人员的银行卡。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供养人员申请给付护理费、身故残疾保险金时,如需要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的,须到县民政局开具证明再到保险公司办理。
具体理赔流程为:特困供养人员因病或意外住院——3天内向承办保险公司或当地乡镇民政代办员报案(报案电话:13805594400;俞经理)——保险公司人员到医院查勘 慰问——符合赔付标准的填写《黄山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 险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在10 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材料归档备查——保险公司上级 公司服务质量回访。
请各乡镇接收文件后,及时通知辖区内本年度2月1日以来住院的特困供养人员,协助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和护理保险的理赔工作。
休宁县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