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4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 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 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8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3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84元,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84元。
(二)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840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90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我县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 4%;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我县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 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
休宁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6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