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81069683/202506-0001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璜尖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农家书屋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标准】农家书屋成立背景

作者:休宁县璜尖乡 发布时间:2025-06-19 10:22 信息来源:休宁县璜尖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2007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把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同步推进,实现资源整合,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国内外各界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捐助,农家书屋建立之后,将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具备条件的书屋,政府将鼓励支持其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通过经营收入进一步支持"农家书屋"的良性发展。工程计划"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立20万家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